4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17日,大征期需注意這些新政
2023-04-07 來自: 大連雙誠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(shù):328
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,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報時間,錯峰完成申報!
一、4月申報關注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新政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)以及《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)相關規(guī)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。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二、季度預繳關注小微企業(yè)所得稅新政
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)規(guī)定,對小型微利企業(yè)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
小型微利企業(yè)所得稅統(tǒng)一實行按季度預繳。按月度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的企業(yè),在當年度4月、 7月、 10月預繳申報時,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(yè)條件的,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,一經調整,當年度內不再變更。
三、2022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清繳正在進行
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》第五十四條規(guī)定,企業(yè)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,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匯算清繳,結清應繳應退稅款。
四、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
《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)規(guī)定,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有匯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辦理需求的納稅人,可以根據自身情況,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,納稅人無需預約,可以隨時辦理。
2022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shù),計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]-已預繳稅額